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杭州市余杭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状况及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触及抽样编号为XBJ34的红薯酒。
杭州市余杭区商场监督办理局安排而且展开食物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状况及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杭州余杭区鸬鸟镇周泽标酿酒小作坊出产的红薯酒(出产日期2023年1月15日)经监督抽检,甲醇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制造酒》的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查验组织为杭州市余杭区食物药品监测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商场监督办理局于2023年2月9日向杭州余杭区鸬鸟镇周泽标酿酒小作坊送达编号为YS230005的查验陈述,并立即对同批次产品采纳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自获得小作坊挂号以来仅出产该不合格批次一个批次成品酒,没有出售,除监督抽检耗费数量外,其他不合格产品343L红薯酒我局悉数予以查封。
杭州余杭区鸬鸟镇周泽标酿酒小作坊出产甲醇项目不符合GB2757-2012《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制造酒》要求的红薯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则,对杭州余杭区鸬鸟镇周泽标酿酒小作坊作出了没收不合格红薯酒343L并处5100元的处分决议,处分决议书文号杭余市监处分【2023】503号。针对不合格状况当事人现已整改结束并提交了整改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