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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及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第三十九期)

更新时间: 2024-10-02 来源:企业资讯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来,福建省福清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及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第三十九期)。

  福清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及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第三十九期)

  在国家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中,触及我市辖区1家出产公司制造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及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状况。经福建省国鼎检测技能有限公司检测,福清市福盛酒业有限公司出产的双蒸地瓜烧(规范为1L/瓶,出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酒精度项目检出值12.7%vol(规范目标为18~40%vol),不契合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出产出售状况。2022年11月7日,福清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陈述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查看。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共出产双蒸地瓜烧24瓶,出售24瓶。

  (三)产品操控状况。福清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出产、出售并当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企业因食物出产许可证过期已停产,企业于11月7日发布召回公告,自动召回不合格食物,召回产品0瓶。

  (四) 对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则的行为依法处分状况。经福清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福清市福盛酒业有限公司出产经营酒精度不合格的双蒸地瓜烧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经研究决定:1、处以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8元。其未拟定并施行操控要求,确保所出产的食物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责令期限十五日内改正,经研究决定:给予正告。(《行政处分决定书》(融市监龙山处分(2023)2号)。

  (五)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状况。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企业对产品履行规范了解不透彻,被抽检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履行规范有误,导致产品按标签上标示的履行规范GB/T 20821进行检测验证,故酒精度不合格。整改措施如下:拟拟定产品企业规范,从头印制产品标签,现在该公司食物出产许可证过期,处于停产状况,待取证后再恢复出产。

  二、广阔顾客如发现食物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可拨打商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