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白准确地提出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聚焦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食药安全无小事。针对部分经营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隐蔽性,网络销售不安全的食品药品的行为,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等领域专项监督,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聚焦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2月27日,最高检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将网络直播等网络在线营销中的食药安全问题作为专项行动重点,这让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姚亚平深以为然,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参与办理的一起小作坊“三无”产品摇身一变成为网红热销减肥药的案件。
2021年1月,铜陵市居民王某、左某在某视频平台上看到网红岳某典推荐减肥产品,声称效果明显。二人随即合购,服用不久便出现头晕、口干等严重不良反应,怀疑这款减肥产品有问题,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检测,该款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
公安机关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线索后,迅速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同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经过前期缜密摸排,专案组发现该减肥产品的生产源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并锁定了嫌疑犯葛某江和邹某曦。
“翻开该案的卷宗,现场取证获得的照片和视频所展示的生产场所令人惊讶。”姚亚平介绍说,生产作坊是狭小肮脏的停车场活动板房,根本不具备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
据调查,自2020年12月起,葛某江和邹某曦开始合伙生产加工减肥药,并在网络站点平台发布售卖信息。在案件后续侦办中,公安机关共捣毁生产加工窝点2个,查获片剂和胶囊剂生产设备20台、涉案产品和原料300余公斤,货值1000余万元。
这些产品是如何流入市场的呢?经查,2019年八九月间,周某在某平台了解到减肥药相关信息后,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自2020年12月起,周某利用互联网联系葛某江购买减肥产品,并在网上销售买来的减肥产品,其下线客户就包括张某和秦某晨夫妇。
秦某晨是某视频直播平台的网红,有20余万粉丝。2020年4月,张某通过某网站联系上周某,从当年12月起,从周某处购买含有的减肥胶囊、压片糖果散粒,后将散粒用自封袋进行分装。秦某晨则利用网红身份引流吸粉,通过直播、微信等方式销售,还发展了不同层级的代理。网红岳某典正是其下线月,相关涉案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过梳理,该案共涉及4个犯罪层级,由于该款减肥药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其销售范围涉及全国27省277个地市。
“涉案范围如此之广,是侦查人员最初没想到的。”据姚亚平介绍,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就案件的难点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沟通,首先解决了案件管辖这一难题。铜陵市、铜官区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有效引导取证,要求铜陵侦查机关全面收集案件证据,及时与各地后立案侦办案件的承办人联系,实行并案处理。
如何确定生产者明知为禁止添加物、销售人员又是否明知产品里含有,是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第二个难题。各嫌疑犯一开始到案时均称“不明知”,但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梳理嫌疑犯的知识背景、手机电子证据等,经过综合论证,能确定其主观明知。
案件被移送审核检查起诉后,铜陵市铜官区检察院根据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相关程序规定,将该案移送铜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铜陵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22年8月,铜陵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和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葛某江、邹某曦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十三年;其余11名被告人因所犯各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八个月零一天,个别被告人被适用缓刑。
案件虽然已办结,但检察机关结合该案所做的工作仍在继续。2023年3月、11月,铜官区检察院检察官先后走进当地热闹的商业广场,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市民不要轻信网络直播,谨慎购买减肥产品。该院还精心摄制视频,以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的形式带领网友揭开网红减肥药背后的秘密。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注意到,减肥产品均是通过多个知名网络站点平台进行销售,此案办结后仍有类似案件发生。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铜陵市检察机关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目前正在争取安徽省检察院的支持,拟向相关网络站点平台和行政主任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
短视频中“打广告”的降压食品声称成分安全、治疗效果神速、无副作用,消费者食用后却出现了尿频等不良反应,原来其中竟然非法添加了西药成分。2023年12月29日,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德坤公司(化名)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焦某、单某等4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各并处罚金20万元至92万元;判令焦某、单某等人召回已出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一审宣判后,焦某、田某、孙某于今年1月8日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款产品采用植物提取物制成,无任何副作用,3到5天就能降压,6到8个月高血压就可以完全康复……担心长期吃西药对身体有影响的患者,点击头像联系我购买……”2022年5月,高血压患者王五(化名)在刷某平台短视频时看到了一款名为“舒康王”的产品讲解。
王五点击视频账号发送私信,添加卖家微信,然后扫码进入小程序进行购买。页面显示,单盒价格598元,5盒1800元。王五一次性买了5盒,服用三天后,血压确实降下来了,但却出现了尿频、心跳加速等不适反应,咨询卖家,对方称尿频是茯苓起了作用,指导他多喝水。王五询问医生,得知一般剂量的茯苓不会导致尿频,怀疑食品中有非法添加,于是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这款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原料为葛根、杜仲、决明子等提取物,按照生产许可证分类属于普通食品,然而通过专业检验测试,发现其中竟非法添加了多种用来降低血压的西药成分。因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2年9月,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等地将焦某等4人抓捕归案,查获涉案物品千余箱。经抽样送检,在不同批次的产品中均检测出上述西药成分。
焦某有开药厂的经历,对药理学知识有一定研究,2020年前后,他在市场上看到有一种降压压片糖果,觉得有利可图,便成功配制了原料,联系在哈尔滨经营德坤公司(以食品加工为主营业务)的田某,委托其将原料生产成压片糖果等。对产品试用后发现降压效果明显,田某禁不住利益诱惑,开始以1.3万元/公斤的价格从焦某处购买原料自行生产。
此时,在苏州经营肩颈理疗馆的孙某,经人介绍与田某搭上了线。孙某以贴牌加工的方式,委托田某的公司生产以“调压宝”“祛清康”等为包装的糖果、冲剂,再利用微信进行推广销售,销售金额达45万元,其中大客户单某的订单额就有44万元。
原来,在孙某推荐下,单某决定通过孙某委托田某的公司生产。2021年10月,单某注册“舒康王”商标,成立中合公司(化名),通过短视频、网上建群、发展会员返利等方式来进行推广,引导消费的人在公司的微信小程序上下单购买。小程序后台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共有1268人注册成为会员。
2022年10月,该案被移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对现有证据进行审核检查,发现孙某和单某二人均声称不知道所售食品含有非法添加的药物。
经梳理微信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检察官发现二人指导销售人员的话术中有不少“猫腻”,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明知涉案食品中存在非法添加。比如,他们要求不能将涉案食品卖给70岁以上、做过心脏手术、有过肾透析的群体;如果客户出现尿频、头晕等情况,则以多喝水、身体正在排毒等话术应对;遇到“难对付”的客户,就进行退款。
2022年10月27日,虎丘区检察院对焦某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引导公安机关加大对客观性证据的搜集力度,进一步查明主观明知和销售数额。经查,从明确知晓“舒康王”含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到案发,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单某销售“舒康王”共计15万余元。侦查机关查获尚未销售的“舒康王”货值金额为30余万元。
2023年1月,该案被移送至虎丘区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3月13日,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单某等4人、德坤公司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于12月29日作出上述判决。8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某成立的中合公司罚款100万元。
“某知名白酒内部销售经营渠道资源,有需要的能添加微信,低价拿酒”……你是否在网络上看到过这样的信息?曾经,有不少消费者选择相信所谓内部渠道购买品牌白酒,殊不知上当受骗买了假货。2月4日,临近春节假期,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检察官针对办理的一起网售贴牌高档白酒案,走进城区各白酒销售店内发放普法宣传册,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提醒商家把好进货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检察官对辖区售卖白酒的商家进行普法宣传。
而就在4个月前的2023年10月,随着该院提起公诉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宣判,以张某为首的单位犯罪团伙受到法律制裁,这起网售贴牌假酒的骗局也由此揭开。
湖北省武汉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是通过网络渠道销售酒品。2021年初,为牟取丰厚利润,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将低价购来的贴牌白酒与品牌白酒进行混合销售,对外声称自己有内部渠道可以以低于市场价拿货。很快,张某那里能拿到平价高档白酒的消息被传开。
在云阳从事副食销售的谯某对白酒的需求较大,得知微信朋友圈有人平价销售高档白酒,认为有利可图,便主动联系张某。经过协商,两人以一箱800元至1200元的价格成交了数十箱不同年份的品牌白酒,一箱比市场价便宜了数千元。
事实上,张某所谓的内部渠道,就是上游卖家游某(另案处理)售卖的贴牌白酒——游某进价低廉的散装白酒后,用假冒的名牌白酒包装盒进行封装,将假酒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给张某等人,张某再利用自己的渠道对外进行销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白酒制假售假链。
公安机关收到谯某售卖假酒的线索后,顺藤摸瓜,锁定了经销商张某及其销售团队。2023年2月14日,该案被移送至云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在案证据足以证实张某等4人知假售假,其团伙销售金额高达72万余元,张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但承办检察官张瀚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张某实际控制的某电子商务公司可能涉嫌单位犯罪,公安机关却未收集相关证据,遂决定围绕该公司是不是属于该案犯罪主体、公司经营状况、销售假酒是否属于公司决策和意志等方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通过补充侦查,张瀚发现该公司原本有正规酒类产品营销售卖,“这说明该企业成立时不是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而专门设立的售假公司,而是在随后的经营过程中以单位名义组织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属于单位犯罪范畴。”理清思路后,张瀚与公安机关承办民警多次沟通,补充调取了该公司涉嫌单位犯罪的相关证据。
2023年9月6日,该院以该公司及张某等4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0月30日,法院判处该公司罚金34万元,张某等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各并处罚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要精准打击切断制假售假源头,更要让企业和群众提升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维权能力。”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谭学军表示,2月5日,该院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侦查、检察一体化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充分借助“外脑”,构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员”复合型专业化办案模式。
据介绍,下一步,该院持续深入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线上线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依法从严打击,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